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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降价保供:医保精打细算 带量采购铺路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7-04 12:26:32  责任编辑:FGH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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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发力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降价保供

本报记者/高瑜静/北京报道

自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发生聚集性疫情以来,疫情防控警报再次拉响。扩大核酸检测范围,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愿检尽检”,更成为精准防控疫情的首要举措。

随着越来越多的民众参与新冠病毒核酸筛查,检测费用标准及费用承担,引发大众关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核酸检测筛查中,全家做、多次做,对于家庭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近日,全国多地宣布核酸检测降价。例如,北京市公立医院从6月25日起下调核酸检测指导价,从180元降低至120元。安徽省自7月1日起在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每人次费用将分别最高不超过77元和47.3元。山西省则规定,从6月15日起,全省医疗机构的新冠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中,各类病原体核酸(DNA、RNA)检测价格调整为60元/人次(核酸检测试剂盒单独收费)。

新冠病毒检测项目纷纷降价背后,各地医保支付与财政兜底双向发力,减轻民众检测费用负担。

“为保障相关检测试剂的正常供应和使用,我局牵头完成了京津冀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采购工作,24家企业的30个产品顺利成交,成交品种覆盖齐全,供应保障充分。同时,试剂的降价效应明显,平均降幅达70%,且较全国水平进一步降低10%左右。”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道。

医保精打细算

作为民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医保资金在疫情防控中如何发挥“钱袋子”作用,直接影响民众检测费用负担。

6月1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序引导降低偏高的检测费用,支持实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要在综合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程序将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和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并同步确定支付条件。”

随后,北京市医保局公开称,北京市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人群检测费用,一直都是由医保支付;自愿检测人员,检测费由个人负担。

对此,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在回复记者采访时进一步解释称,当前新冠病毒检测项目报销政策按照5月16日发布的《关于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执行,“应检尽检”人群与“愿检尽检”人群有所区分。

通知指出,“对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应检尽检’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由医保基金和财政共同负担;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委托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按规定收取费用的,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由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检测任务的,由政府资金按照约定标准予以保障。”

同时,通知指出,“对于‘愿检尽检’人群,在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标准个人自付检测费用;在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的,按照第三方机构自主定价标准个人自付检测费用。”

随后,北京市医保局会同卫生、财政等部门同步调整了核酸检测项目价格,从6月25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价格由每次180元降低至120元,该价格为最高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但可根据自身情况下浮调整,下浮幅度不限。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提供核酸检测服务时也按照上述政策执行。非公立非定点医疗机构(如第三方检测机构、非医保定点私立医院等)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检测价格由机构自主制定。

上述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核酸检测项目纳入医保后,报销时,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项目给予支付,无需单划出专项资金。

一方面,疫情防控需要进行大范围人群的核酸检测筛查;另一方面,对于将核酸检测项目纳入医保目录的各地而言,更要将检测费用支出与当地医保基金支付能力适配。精准防控的同时,分类施策,把有限的医保基金用在“刀刃上”。

其中,黑龙江省就将使用新冠检测试剂的情形细分,分别制定费用支付政策。具体地,住院患者因治疗需要进行核酸检测,按医保政策报销费用;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因救治发生的在住院和门诊核酸检测费用,由医保和财政按规定支付,个人不用负担;职工个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核酸检测,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据悉,疫情防控期间,黑龙江省各级医保部门为包括救治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在内的600余家医院拨付医保专项资金5.3亿元,各级医保部门先后为定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医保基金45亿元。截至6月15日,黑龙江省共结算新冠肺炎医疗总费用2613.9万元,医保支付2070.6万元,医保支付比例为79.21%。

带量采购铺路

新冠病毒检测使用端明确由医保买单,那如何在检测试剂采购端保障低价且稳定供应,同样考验着“钱袋子”的使用效率。集中带量采购,则成为医保省钱、让利于民的好办法。

疫情暴发之初,各地医疗机构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采购,普遍采用公开挂网采购渠道。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后,各地陆续完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耗材集中采购细则,通过量价联动机制引导降低偏高的检测费用。

6月12日,北京市医保局公示《京津冀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实施方案》,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三地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将实施联合采购,并参照“3+N”医用耗材采购联盟模式,接受其他省市加入联盟,共同执行采购结果。

根据采购规则,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实行限价挂网采购。凡符合本次联合采购申报条件的生产企业和产品,按相关要求网上申报成功后,全部纳入京津冀三地联合采购平台数据库。同时,要制定产品挂网价格上限。企业按照不高于挂网价格上限原则在网上申报承诺供货价(包含配送费用)。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相关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采购主体均应按照联合采购平台挂网品种及挂网采购价采购相关检测试剂,原则上不得高于挂网价格上限采购相关检测试剂。如遇有突发事件、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平台产品供应不足等特殊情况,采购主体可自主备案采购。

北京市医保局公布的《京津冀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挂网成交品种列表》显示,就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有11家企业成交,承诺供货价在12~18.35元/人份;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试剂,有14家企业成交,承诺供货价在5.8~28.34元/人份。

据上述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牵头完成了京津冀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采购工作,24家企业的30个产品顺利成交,成交品种覆盖齐全,供应保障充分。同时,试剂的降价效应明显,平均降幅达70%,且较全国水平进一步降低10%左右,显著降低了医疗机构检测成本,降低了人民群众负担。”

与此同时,由广东牵头,包括江西、广西、湖南、重庆、云南等在内6省区市“抱团”组成了采购联盟,通过集中采购来“杀价”。山西省、湖北省则早早在省内实施集中采购。

6月19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消息称,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调整,各类病原体核酸(DNA、RNA)测定价格调整为60元/人次,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调整为25元/人次,检测试剂实行零差率销售。和原先的核酸检测每次收费不超过270元/人次、血清抗体检测收费不超过90元/次相比,费用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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